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2018级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7/13 08:38:07浏览: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创建一流的高职院校,学校决定启动2018级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优化课程体系,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养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制定对象

2018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招生的所有三年制高职专业(专业方向不单独制定),以及2018年五年制大专各专业。

三、总体要求

(一)2018级各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参照2017级专业教学计划酌情修改,各二级学院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对专业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可做适当的增删或调整,总原则保持不变。

(二)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专业要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将工学结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要根据各专业面向的岗位(群)所要求的知识、能力与素质构成,重构并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三)坚持课程内容与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湖南省专业技能抽查标准、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相融合,与产业转型和技术进步相适应,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岗位核心技能以及新技术应用学习技能的培养。

(四)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培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能力需求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合理设置专业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外实践环节内容和学时以及校内专业基础实训、专项实训和综合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内容和学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

(五)坚持立德树人,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坚持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既要关注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发展的需要,也要关注学生继续学习、终身发展的需求。

(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改革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结合专业与课程特点,采用作品设计、方案设计、技能测试、调研报告等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方式,构建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并重的课程评价方法。

(七)根据专业特点、教学内容、组织教学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即前、后半学期先后实施不同课程的教学,亦可对某课程在几周时间内集中教学。

(八)建立符合学分制管理要求的专业教学计划基本执行框架。综合素质课程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院要求统一开设,专业能力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开设。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必须认真校核,并与学院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内信息相一致。

四、课程与学分安排

(一)学期教学周数

每学期均设置20周,平均每周课内学时控制在2226学时范围内。原则上第一学期纯教学周数15周,第二、三、四、五、六学期纯教学周数18周,各专业要合理安排周课时和起止周,避免出现周课时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二)课程分类与设置

1.按课程类型分为: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能力课程。其中,综合素质课程包括综合素质必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专业能力课程包括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和职业拓展课程。课程性质注明理论课实践课理实一体1周以上(含1周)的实训课,应该单列为实践课。

2.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原则上每学期的考试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各门课程学时包括考试时间,除学校期末统一抽查考试的课程外,其余课程都随堂考试。

3.各专业要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职业基础课或职业能力课,使学生提前了解专业情况。

4.人才培养规格中提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三)学分、学时规划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阶段性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课或理实一体化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设置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课时须分别列出理论和实践学时。

专业能力课程中,实践学时不超过30%的课程应设置为职业基础课程;实践学时在30%70%之间的理实一体化课程应设置为职业能力课程;实践学时超过70%的课程应设置为集中实验实训的职业能力课程。

三年制高职总课时量不得低于2640学时,一般不超过2800学时,总学分为145-160学分之间。综合素质课程学时约占总学时的30%,专业能力课程学时约占总学时的70%。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0%以上。各类课程的课时设计要合理,不能硬凑课时,学期多余课时可设计诸如1-2周实训的小课程填补。

理论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按16课时1学分计算;实践课每周按1学分计算(顶岗实习按照10学分计算)。计算学分时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圆整至0.5的倍数。

(四)综合素质课程

综合素质课程由学校统筹设置,分综合素质必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综合素质必修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大学体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创业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劳动与职业素养体验等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包括公共艺术类、人文社科类、科学科普类三大块,由各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批,学院统一安排。综合素质必修课的课程名称、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及课程代码应保持一致,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动。少数文科专业可以不安排高等数学。

大学英语均为公共英语,第四学期各专业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开设专业英语;高等数学由基础课部联合各二级学院开发专业实用教学模块,理工科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A(60学时),文科类开设高等数学B(36学时);大学语文由基础课部联合各二级学院开发专业实用教学模块,共32学时;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安排在第一、三、五学期,第一学期安排2周,第三、五学期安排1周;劳动与职业素养体验安排在第二或第四学期,学时为1周。

(五)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要依据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加大课程整合力度,适当压缩课时,科学合理设置课序,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能力拓展课程可以按照职业发展方向和职业能力提升要求设置几个模块,学生可以选择一个模块学习,4-6学分。

各专业要积极探索适合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模块,努力使创新创业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大学生创业基础纳入职业基础课程,共32学时,其中实践课时要求达50%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特别是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建议各专业在第一学期安排1周左右的专业认知实习,让学生了解自己所学专业和将从事的职业岗位;第二学期安排1周左右的专业基础实训,让学生掌握职业基本技能;第三学期安排2左右的专业实训,让学生掌握专业核心技能;第四学期安排2周左右的专业综合实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六学期安排20周左右的专业顶岗实习和4-5周的毕业设计指导。

(六)课程考核

要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成绩评价的改革,构建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并重的课程评价方法。综合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职业素养的养成。

(七)毕业标准

各专业要按照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专业毕业应达到的学分数(包含综合素质选修课的8学分);要按照职业资格准入的要求,明确应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进程安排

(一)820日前,各专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草案)修订工作。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专业带头人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具体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

(二)83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教学计划进行讨论、修订,形成专业教学计划(送审稿),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初审。

(三)930日前,教务处组织进行审议论证,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汇编并印发执行。

六、几点要求

(一)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修订,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二级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构建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

(三)课程设置应遵循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避免因人设课、因条件设课、课程重复以及不同二级学院、不同专业多头开设内容相同或接近的课程,鼓励跨二级学院或专业构建课程组(包),开设有关专业群需要的共同课程。特别是已经立项的安全生产专业群,应积极探索建设群内共享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

(四)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各二级学院、各专业之间要相互沟通、注意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尽可能使各学期实训室负荷均衡,确保实验实训课有效开出。

(五)对于周课时较少的课程,可考虑采取分段式排课。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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