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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17/09/29 00:00:00浏览:

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完善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学校制定了《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新办法从2017年入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新生开始执行。为了让广大学生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的相关管理办法,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学分制常见问题答疑》。

 

一、什么是学分制?

答: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我们学校的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分制的课程设置是怎样的?

答: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程学分约占课程总学分的85%。

(二)选修课: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课约占课程总学分的15%。

限选课指学生在各专业教学计划列出的选修课范围内,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学分约占课程总学分的10%。

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或为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而要求选修的课程。任选课学分约占课程总学分的5%。

 

三、学分是怎样计算的?

答: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学分计算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理论课程及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18学时计1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用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8,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于小数部分,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如果为0. 8~1,计为1学分,如果为0.3~0.7,计为0.5学分,如果为0.1~0.2,计为0。

(二)独立开设的实践课按每周折合1个学分计算。

 

四、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学分互换?

答:(一)转学、转专业遵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转专业前已修但未列入所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通过学分置换或学分互认方式获取该门课程相应的学分。

(1)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其所获合格证书的课程与学校所开设课程内涵相同,且能提供相关的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者可进行学分置换;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相同层次学历者,其所选学的课程与原学过的课程相同者,可进行学分互认。

 

五、在校期间对学分的要求?

答:三年制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规定应获得的总学分为140~155学分,五年制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规定应获得的总学分为200~220学分。

在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低于20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以便学生有合适的学习量。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三年制全日制高职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六、实行学分制后如何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答:为全面、合理地鉴别学生的学习质量,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采取学分绩点制来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绩点折算方法如表1。

 

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考试

成绩

绩点

等级制考核

等级

绩点

96~100

5

A(优秀)

4.5

91~95

4.5

86~90

4

B(良好)

3.5

81~86

3.5

76~80

3

C(中等)

2.5

71~75

2.5

66~70

2

D(及格)

1.5

60~65

1.5

59以下

0

E(不及格)

0

 

七、学业成绩是否记入档案中?如何记载?

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中。正常考核课程、缓考课程和重修课程直接记载考核成绩,学分置换或学分互认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照原始来源成绩记载。无故缺考、考试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记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课程绩点记为1。

 

八、哪些情况必须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

答: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所修课程,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

(一)学生缺课课时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课时的1/3以上的课程。

(二)学生所修必修课及本专业规定的限选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三)学生因考试舞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而记零分的课程。

(四)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或考试拒绝交卷者。

 

九、重修如何实施?

答:课程重修原则上采取随“自学+低年级相应课程跟班学习”并参加考核的形式进行。下一年级未开设该课程的,采取“自学+教师辅导”并参加考核的形式进行。重修学生达30人(含30人)以上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部组建重修学习班,采用课程集中面授方式,利用双休日或晚上开课。面授课时一般按该课程计划学时的25%学时安排。实践性环节的重修形式采取集中(个别)辅导进行,其辅导课时一般为该环节计划周数(课时)的20%。辅导时间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重修学生30人以下的课程采取学生自学并参加重修考试的方式进行。

 

十、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和获得结业证书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合格,并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对于在学制年限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学校准予结业并办理离校手续,颁发结业证书;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再回校继续学习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累计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