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2016级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07/08 00:00:00浏览:

各相关处室、系部:

为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3〕17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2014〕242号)和《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5〕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修订我院2016级各专业教学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围绕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坚持产教融合,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制定对象

2016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招生的所有三年制高职专业(专业方向)。

三、具体要求

(一)学期教学周数

每学期均设置20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平均每周课内学时控制在22至26学时范围内。其中,第一学期纯教学周数16周,第二、三、四、五学期纯教学周数18周,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时间。

(二)课程设置与学时要求

1.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阶段性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专业能力课程应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设置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课时须分别列出理论和实践学时。

专业能力课程中,实践学时不超过30%的课程应设置为职业基础课程;实践学时在30%~70%之间的理实一体化课程应设置为职业能力课程;实践学时超过70%的课程应设置为集中实验实训的职业能力课程。

三年制高职总课时量不得低于2640学时,一般不超过2800学时,总学分为145-160学分之间。综合素质课程学时约占总学时的30%,专业能力课程学时约占总学时的70%。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0%以上。

理论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按16课时1学分计算;实践课每周按1学分计算。计算学分时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圆整至0.5的倍数。

培养方案中提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

(三)课程分类

1.按课程类型分为:综合素质课程、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和职业拓展课程四大模块。课程性质注明“理论课”或“实践课”或“理实一体”。

2.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每学期的考试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

(四)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和职业能力拓展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安排

1.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应在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某项(些)能力而设置。

2.按照“双证书”的要求,各专业应将技能鉴定、资格认证的相关内容纳入课程设置体系中。

3.职业能力拓展课程主要是为专业拓展或为企业订单培养等而设置的课程。可以考虑设置为模块课程,让学生限选。职业能力拓展课程一般设置不少于5门,学生任选2-3门修读,获得学分4-6分。

4.各专业要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职业基础课或职业能力课,使学生提前了解专业情况。

(五)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安排

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应作为必修课程进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不超过20周。顶岗实习前,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要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毕业设计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前一学期实施。原则上应该集中安排,教学时数不得少于2周。以工学交替形式安排毕业设计环节的,实际教学实施时数不得少于48学时。要完善毕业设计的工作制度,分专业制订《毕业设计标准》,对毕业设计环节的课题选择、实施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毕业设计资格审查规定”、“毕业设计规范化要求”、“毕业设计评分标准”、“毕业设计文本格式要求”等文件,规范毕业设计的执行程序和要求。

(六)毕业条件

1.修完教学进程表中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2.必须获得选修课学分8分;

3.必须获得一项与专业(或岗位)必备能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进程安排

(一)7月30日前,各专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工作。在系部的领导下,专业带头人具体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

(二)8月20日前,各系组织对教学计划进行讨论、修订,形成专业教学计划文本,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初审。

(三)9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进行审议论证,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汇编并印发执行。

五、格式要求

为了统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打印格式,便于装订,请按下列要求排版:

人才培养教学计划所有内容(包括表格)一律采用Word格式排版,纸型为A4,页面上边距、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均为2.5厘米;字体设置: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如:××专业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附表表格标题用宋体四号,加粗,内容按小四号宋体,部分表格根据表格内容设置字的大小。

六、有关说明

(一)2016级专业教学计划由各系组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结合2015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充分研讨、论证后修订。

(二)各系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准确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科学构建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

(三)课程设置应遵循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避免因人设课、因条件设课、课程重复以及不同系、不同专业多头开设内容相同或接近的课程,鼓励跨系或专业构建课程组(包),开设有关专业群需要的共同课程。

(四)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系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对于周课时较少的课程,可考虑采取分段式排课。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