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1 00:00:00浏览:

各相关处室、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218号)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湘安职院教〔2014〕82号),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毕业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设计工作水平和毕业设计成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毕业设计工作的对象

2016年度毕业设计工作,主要针对我院2016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本年度的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 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

1.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工作,成立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毕业设计工作。

2.强化毕业设计工作常规管理。各系要按照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选题、实施流程和成果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建立毕业设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建立毕业设计工作校企联动机制。各系要积极引进企业专家兼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逐步推行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将企业的真实项目作为毕业设计任务。

三、毕业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设计作为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的6-8周,包括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原则上集中安排,教学时长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合理确定。

2.科学确定毕业设计任务。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尽量贴近生产、生活实际,能体现学生进行需求分析、信息检索、方案设计、资源利用、作品(产品)制作、成本核算等能力和安全环保、创新协作等意识的培养要求。设计任务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难易程度适当。各系应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更新30%左右的选题,每4年要全部更新一次。同一选题每年最多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学生原则上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3.合理配备指导教师队伍。要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1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5人。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

4.完整组织毕业设计教学。教师根据系部下达的任务,全程指导学生选题、制定并实施毕业设计计划。学生按照审定的实施计划开展毕业设计,形成毕业设计成果。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后,各系统一组织答辩。

5.明确毕业设计成果要求。每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成果须包括任务书、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设计方案应明确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工具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作品(产品)可以表现为物化产品、软件、文化艺术作品、策划方案等;成果报告书应全面总结毕业设计的过程、收获、作品(产品)特点等。

6.严格考核毕业设计成果。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成果为依据,过程评价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完整地执行毕业设计实施计划,成果评价主要考核其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答辩评价主要考核学生对设计任务的整体把握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

四、时间安排

1. 2016年3-4月,各系组织开展毕业设计工作,完成初稿;

2.2016年5月,学院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终稿;

3.2016年6月上旬,各系组织答辩,形成毕业设计定稿,并组织学生将所需资料按要求上传世界大学城空间;

4.2016年7月上旬,教务处统一将学院有关毕业设计材料上传世界大学城空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