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5-2016-1期末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5/12/03 00:00:00浏览:

各处室、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2015-2016-1期末考试将于2016年 1月11日-1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处室、系(部)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超 

副组长:曾大恒 

成  员:谢圣权 杨吉明 黎望怀 严  品 宫  军 梁瑞升 杨廷俊 尹孝玲 彭元辉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杨廷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考事项

1、学院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11日-15日。基础课与思政课部统考课程集中安排在1月11日,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利用本学期最后一周上课时间组织考核。

2、各系(部)要成立由系(部)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制定好本系(部)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请于12月19日前将考试方案和考试安排一式二份交教务处备案),成立考务办公室,做好考试试卷的统一保管、发放、回收、整理、装订和保密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系(部)须严格按照学院课程考试的组考程序,认真抓好组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4、期末统一考核课程的出卷与制卷、考查课程的考试监督、监考教师选聘、考试管理、阅卷、考试资料存档和工作量统计等相关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

5、各系(部)要力争按照标准考场布置好考场(每个考室30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各系用本系教室作为期末考试考场,安全技术系增加七间阶梯教室(精业楼107、207、308、408、507 、明礼楼1-113、1-213 )作为期末考试考场。

6、党政办文印室负责做好各系(部)考试试卷的印刷工作,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命题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各专业期末统一考核课程与考查课程,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考查内容与标准。

2、有条件的课程,考试内容要融入等级考试标准、职业资格考核标准和技能抽查标准,突出技能考核。

3、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各系(部)要明确考核的出卷人和审卷人;所有笔试课程应出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机试课程出难度相当的A、B、C、D四套试卷,出卷人、审卷人分别签字确认和审核。

4、试卷经各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验收后(必须对试卷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交所属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教学秘书汇总命题审批统计表和样卷(含电子文档和参考答案),于考试完后交教务处存档。

四、试卷装订与回收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参考学生的学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并用专用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

2、监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好试卷封面的有关内容,将试卷交系(部)考务人员验收登记与签字。

3、考试结束后,系(部)考务人员将试卷分班级、分科目整理完后,及时分发给相应的阅卷老师,阅卷老师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登记签字。

4、考核涉及的材料(如试卷、口试资料、制作资料、设计资料、测绘资料、论文、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答辩材料、学生作品等)、试卷分析等资料由各系(部)负责保存(一般保存期为3年),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保存期内不得将相关资料销毁或丢弃。

五、成绩登录、报送

1、任课教师登陆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所教课程的学生成绩,各系(部)要加强对原始成绩册的核查,并签字负责,成绩在该课程考后3天内报教务处(系部汇总后统一提交),考试结束一周后组织学生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查看课程考核结果。

2、所有课程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上均要求录入过程考核成绩、期末综合测试成绩、总评成绩,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严肃、认真填报成绩。

六、组考要求

1、考试命题按照统一试卷模板拟卷(试卷印制要求:①试卷统一印刷成A3版面;②中文字体要求: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字体要求:一级目录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二级目录小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正文五号Times New Roman。③所有试卷均采用1.5倍行距,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每页都应有页码,排版布局美观),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印制要求:①纸张统一采用A4纸;②文字小四号宋体,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③每页标有页码,标题完整,标题采用小二号粗宋体)。

2、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考试出卷和试卷保密工作。各系(部)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考试命题、出卷、制卷、审卷、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所有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上交(杜绝代交、转交样卷行为)。造成试卷泄密的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系(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杜绝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各系须于考试前一周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册(纸质文档,标注课程名称、班级名称、考生人数、姓名、学号)上报教务处备案和审核,再通过辅导员向学生公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期初的正常补考。

4、各系(部)要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务必通知学生带两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要组织和召开以迎考和备考为主题的系(部)大会、班会,加强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

5、按照学院规定,教师必须服从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任务的个人,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所在系(部)办理书面申请,由系(部)做出监考人员替换安排、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6、各系(部)在考前要召开组考人员和监考老师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组织教师学习《监考员守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和巡考的通知》等文件。

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

1、各系(部)要加强监考工作协调,各处室要积极支持监考工作。系部可安排在本系(部)任教的老师负责监考。

2、巡考人员安排如下:

全院巡查:   郭  超  曾大恒  杨廷俊  尹孝玲  彭元辉

各系组考与巡考:共4人(系主任、系党总书记、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

 

                               教务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