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前集中重修(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00:00:00浏览: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针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2015届毕业生,拟在毕业前组织一次重修(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工作安排

(一)重修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补考,必须进行重修。

    1.实践性教学项目(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合格者;

    2.学校公共选修课程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二)工作分工与安排

1.教务处

    ⑴负责本次补考(重修)的组织协调;

    ⑵提供201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

    ⑶负责重修(补考)成绩的管理。

2.各系部

    ⑴负责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包括重修人员名单、重修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安排、考核等),并将重修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⑵负责统一将本系部重修人员名单和课程重修费用交财务处(重修费按80元/周/门的标准收取,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⑶负责重修教学工作。各系部依据财务处缴费统计表或收费单据确认重修名单,组织课程重修。所有课程的重修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于5月20日前将重修成绩提交给教务处;

3.财务处

    负责收取重修费用,并将缴费统计名单(分系部班级)反馈给各系部及教务处。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时间

     2015年5月16日-5月17日。

(二)补考收费

    补考材料费20元/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三)补考组织

    1、教务处承担补考手续办理及组考等工作;

    2、各系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并做好补考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成绩管理

    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该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毕业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三、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考核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与补考一次。

 

附件:

    1.2015届毕业班成绩汇总表

    2.201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名单          

 

 

                                       教务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