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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6 00:00:00浏览: 次
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至4月7日放假,共4天。“清明节”假期中所停开课程由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补课前,须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请各系(部)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调整。
教务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