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前集中重修(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4/04/01 00:00:00浏览:

教务处〔2014〕4号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针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2014届毕业生,学院决定在毕业前组织一次重修(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工作安排

(一)重修课程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下列课程不予补考,必须进行重修:

     1.实践性教学课程(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如重修课程停开,可另选其他课程)。

(二)工作分工与安排

      1.教务处

      ⑴负责本次课程重修工作的组织协调;

      ⑵提供2014届毕业生中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

      ⑶负责重修课程的成绩管理。

      2.系部

      ⑴负责制定课程重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重修学生名单、重修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安排、课程考核等),并将重修实施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⑵负责统一将本系部重修学生名单和重修费用交财务处(重修费按80元/周/门的标准收取);

      ⑶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各系部依据财务处缴费统计或收费单据确认重修名单,组织课程重修。所有课程的重修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于5月20日前将重修成绩提交给教务处;

      3.财务处

      负责收取重修(补考)费用,并将缴费统计名单(分专业班级)反馈给各系部及教务处。

二、集中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时间

       2014年5月10日-5月11日。

(二)补考收费

      补考材料费20元/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三)补考组织

     本次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做好补考试卷命题、监考人员选派、阅卷与成绩统计等工作。

     毕业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四)成绩管理

      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该课程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三、结业后补考安排

      因考核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与补考,补考工作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教务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