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

时间:2013/04/26 00:00:00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教育活动,积极创建民主、平等、和谐、诚信、愉悦的师生关系,加快学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群体建设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楷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

三、领导小组

(一)成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郭  超

副组长:龚声武  王  林  莫文娟  刘殿武  曾大恒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系党政负责人

(二)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曾大恒(兼)

成  员:蒋德喜  杨  玲  张瑞贤  罗  杨  王京海  尹奇峰  杨吉明  何卫东  罗水华   

    四、具体措施及责任部门

(一)加强“三观”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文件,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引导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部门:各系部

(二)开展“我为师德师风建设献一计”活动

在全院开展“我为师德师风建设献一计”活动,发动广大师生认真查找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不足,针对不足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教师敬业乐教、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强化广大教师立足岗位作贡献的主人翁意识。

各处室、系部对本部门教职工的建议、意见进行筛选,择优向学院推荐,意见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报送的建议、意见要有具体的问题和详细的解决措施;组织人事处将对建议、意见进行汇总,可行性强的、有采用价值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

(三)开展师德大讨论等各项活动,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邀请专家来学院进行讲座,增强教师行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大讨论和教师读书活动。

3.通过形式多样的师生交流活动,开展师德座谈会,敞开师生对话窗口,拉进师生距离,加强师生情感。

责任部门:教务处

(四)开展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训活动

1.培训内容

师德培训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荣八耻”、教育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同时根据学院的教育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其他学习内容。

2.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培训、教师分散自训相结合。

(1)集中培训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全员培训,学习基础理论,交流学习经验,完成书面作业,参加理论考试。

(2)教师自训自练

教师自学并做好自学笔记。

3.培训组织与管理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评估,保证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安排必要的时间,组织督促学院教师认真参加培训、自训自练,切实保证培训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主题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向先进教师学习的热潮,宣传先进教师的典型事迹,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1.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事例,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

2.根据学习内容,要求每位教师递交心得体会或专题论文,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有关评选并编制优秀论文集。

3.利用宣传橱窗开办师德师风建设专栏,加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工会

(六)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网”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学生中开展师德师风网上测评,开设师德师风监督信箱和“明察暗访”等渠道,对每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构建学院、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

责任部门:督导室

(七)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得评先、评优。

1.考核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

学院应充分信任广大教师,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考核方案是动态的,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2.考核的方法

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考核一次。

3.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并根据学院师德考核表,结合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

(2)教师评议

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教师按照学院师德考核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3)学校评议

考核小组按照学院师德考核评分表,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年终对照评分表,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4)综合评分

由学院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定总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比例为:自评30%,同行教师评议30%,师德考核小组评议40%。即: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30%+教师评议分×30%+考核小组评议分×40%。

(5)确定等次

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合格;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原则上 “不合格”者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5%以内。

(6)核实公示

考核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话,同时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7)备案存档

将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年度考核材料备案。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记载簿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搜集归档,建立师德考核工作档案交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妥善保管,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教诲仍不改正的。

(2)体罚、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损害教师形象和学院声誉的。

(3)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的。

(4)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院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院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6)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7)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8)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5.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建立教师师德奖惩制度。对师德考评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学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年度考核优秀者当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凡推荐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处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核心内容,要下真功夫、花大力气,不断探索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途径,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院师德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