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及时布置和研究教学工作任务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学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教务处召集,教学副院长主持,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中层干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师等人员参加的,以教育教学建设、管理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分类及任务
1.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召开全院专兼职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开学以来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表彰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对期中以后的教学工作作出安排。
2.每学期第二周召开全院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的各项工作。
3.每月上旬召开系(部)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学院教学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为内容,听取前一阶段教学工作汇报,研究和布置下一阶段教学工作。
4.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召开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听取各相关行业(产业)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行业(产业)能力。
5.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召开一次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教育教学专家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与管理
1.会议由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务处负责准备、召集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负责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监督实施。
2.与会人员可以将本部门的相关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职权范围内的议题不受理)提前一周送达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整理,提前三天向教学副院长汇报。
3.为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
(1)未经教学副院长确定的议题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有权自行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4.如遇特殊情况,可切实调整各种例会的召开时间;
5.因私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按请假程序请假,教务处做好参会人数统计并报学院及各系部年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部门、个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