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标准与实施办法

时间:2013/04/29 00:00:00浏览: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高[2003]3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院课程建设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转变教学思想、教学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用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观点选择和组织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和模式,突出课程建设特色和教学质量。

2.通过改善教学条件,更新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保障机制,使全院所有课程都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学院、省和国家不同级别的精品课程体系。

3.通过对师资队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采取有效建设措施,形成以培养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建设标准。经过2~3年的努力,使学院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均达到院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标准,形成以岗位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建设体系。

二、基本原则

1.课程建设与专业岗位对接。确定课程建设方案前要认真进行专业岗位调研,明确专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确保课程建设方案合理,目标准确,有利于能力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

2.全面课程建设与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首先对各专业的所有课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整改和提高。在此基础上,对那些专业核心课程或开设面广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使课程建设工作既具有全面性,又突出重点和特色。

3.重点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在重点课程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精品课建设要求,使重点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建设、共同发展,力争在2~3年内建设成一批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4.课程建设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相结合。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标准要与湖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对课程建设的具体要求相符。

5.课程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基础建设,是各项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与各项教学评估紧密结合,以教学评估的指标作为课程建设的标准。

三、课程建设分类

1.合格课程。根据“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 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命名为合格课程。

2.院级重点课程。在合格课程基础上,根据“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达到院级重点课程标准的,命名为院级重点课程。

3.院级精品课程。在重点课程基础上,根据“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标准,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标准的,命名为院级精品课程。
    4.省级精品课程。根据省教育厅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和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指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报学院审批后申报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5.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全省有一定影响,被确定为“湖南省省级精品课程”的,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院批准后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四、课程建设内容与要求
    1.师资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学院教师岗位制度改革,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担当课程建设的主持人。

2.实习实训建设。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时提出实习实训建设规划,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保证教学需要。

3.教学内容建设。教材选择与开发、教学内容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与模式、教学评价与考核等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工作岗位需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4.教学文件建设。要制订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突出知识、能力、素质的课程教学文件体系。其中理论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课程授课计划、课程考核方式等;实践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等。

5.教学方法与模式改革。要根据专业岗位和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努力探索和采用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要积极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创建真实的教学工作环境。积极应用教、学、做合一,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认真采用模块式、任务驱动式、项目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

 6.课程特色建设。无论是哪种类别的课程建设,都要突出特色建设。主要体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和环节设计、教学文件建立、教学方法与模式采用、教学质量考核等方面,要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果、有经验。

五、课程建设评估与验收

1.评估机构。课程建设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和管理,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评估。

2.评估范围。第一次评估的范围为全院所有课程。通过评估,进一步掌握各门课程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课程建设奠定基础。

3.验收标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其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标准,学院制定“课程建设与验收指标体系”见附表。

六、课程建设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每年投入课程建设经费150万元,用于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2.经费使用。明确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支出;

(2)编写、印刷对本课程建设有意义的教学指导书、案例集、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和练习题等教学辅助资料的支出;

(3)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4)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调研、课程改革费用支出;

(5)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开支。

3.经费管理。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务处负责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4.倾斜政策

(1)凡列入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享有与相应级别教育科研项目同等待遇;

(2)凡列入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可以直接参加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奖项的评选;

(3)对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的前3名主要成员,在其它条件相同时,可以优先推荐参加教学名师和其他教学奖评选;

(4)对在课程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