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标准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3.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4.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准确把握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5.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以上,教学质量评价处于全院前25%以内。
6.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7.近三年取得的工作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2)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3)撰写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5)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专业建设,排名前三名。
二、选拔范围及程序
1.选拔范围:全院各系(部)专(兼)职教师。
2.选拔程序:
(1)个人填写院级骨干教师申请表。
(2)教研室、系(部)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3)教务处审核申请人在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材料;科技发展处审核申请人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审核完毕后,将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4)组织人事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校内公示。
(6)院务会议审定。
三、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院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扶持骨干教师主持教研、科研等研究项目;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选派骨干教师到一流大学进修,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
2.学院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为骨干教师到企业调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骨干教师的职称晋升。
4.学院设立骨干教师培养基金,为学院骨干教师提供为期两年的科研经费资助(文科2000元/人,理工科4000元/人),经费支出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部门:各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
3.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2)学生评教处于全院教师前25%;
(3)胜任主讲课程和相关课程的实训教学,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一次以上;
(4)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课程改革一项以上,有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
(5)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6)参与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7)达到选拔标准第7条中的条件之一。
4.管理办法:
(1)院级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将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
(2)在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考核项目有三项以下(不含三项)不达标者,限期整改,第二年资助经费减半;考核项目有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达标者,将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3)每两年进行一次新的院级骨干教师遴选,及时吸收和补充优秀教师成为学院骨干教师。在两年全面综合考评中未达标者,两年内不得参加新一轮骨干教师的遴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