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

课程考试操作流程

时间:2013/04/09 00:00:00浏览:

1、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列出本学期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清单,下发至各系(部)。

2、各系(部)组织教师命题。

3、教师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A、B两份试卷,各系(部)将试卷汇总送教务处审核登记后,每门考试课程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为期末考卷,另一份作为补考卷。

4、教务处送考卷到印刷部门印刷,并及时取回妥善保管。

5、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学院期末统考的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

6、监考人员在开考前至少10分钟到教务处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将清点无误的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教务处验收。

7、监考人员负责所在考场考试作弊、违纪的认定,并在考试当日向教务处提交考试作弊、违纪认定书。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处转交学生作弊,违纪资料,学生处负责做出相应处理。

8、各系(部)教师应在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阅完试卷,并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将原始成绩登记表交系(部)存档。

9、各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考试质量分析表,教研室主任提交教研室考试质量分析表给系(部),系(部)应在放假前提交系(部)考试质量分析表给教务处。

10、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学生本人在校园网上查询;教务处根据各系(部)考试成绩及时统计需参加补考学生的名单及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