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时间:2013/04/27 00:00:00浏览:

    1、忠诚党和人民的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和人才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依法执教,不准散布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2、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教权力,做到廉洁从教,克己奉公,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取私利,接受宴请;

    3、依据我院《教师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德;

    4、在教学、科研及技术交流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不准剽窃他人成果,勇于向学术腐败行为做斗争;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用自己优良的品行影响、教育学生,不准在教学、考试、监考、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降低标准、违规操作;

    6、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能力,自觉抵制家长、学生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7、不准向学生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私自办班收费,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8、在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申报中,要实事求是,不准虚报、假报;

    9、在评职、评优、晋级等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10、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有扰乱教学秩序的任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