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00:00:00浏览:

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推广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67号)和教育部2011年召开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机制,学院决定自2012年秋季起开始实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开,实习、实训等教育环节的深化发展,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最高决策、领导和组织机构,其组成如下:

组  长:李海涛  郭  超

副组长:龚声武(常务)  王  林  莫文娟  刘殿武

成  员:王剑明  钟胜辉  杨  玲  张  刚  甘孝君

杨吉明  刘  坚  宫  军  赵炎宇  尹奇峰

罗  杨  何卫东  王京海  陈黎明  谢财良

领导小组的职责:

1.深入学习有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文件,确定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目标、思路和实施方案。

2.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及考核、督查。

3.协调、解决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安排和部署有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整体工作。

4.审定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中的文件等重要材料。

(二)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及职责

为确保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与保卫工作处。

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日常组织、布置、协调、检查、督促与指导等工作。其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王剑明(兼)

成员:学保处、党政办、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各1人及各系学工办主任

其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方针、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负责起草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制订或修订各类有关学生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制度和工作文件。

    2.负责全院实习学生的投保及出险赔付等宏观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4.负责组织学生实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和归档工作。

6.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动态,汇总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各部门在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负责学院有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宣传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建设各类宣传平台(如学院门户网站、广播、报纸等),发布有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各类信息。

8.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实习的总体安排及实习过程的宏观管理;

(2)负责制定和提供全院学生实习的具体安排计划表;

(3)负责制定和完善与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相关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4)按时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教学系部职责

(1)负责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安全培训;

(2)负责实习投保学生名册等数据材料的汇编提供;

(3)负责协助办公室进行学生实习责任事故调查、出险赔付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4) 负责系部学生实习过程管理;

(5) 负责制定和完善系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6) 按时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政办职责

(1) 负责参与学生实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事故法律纠纷处理;

(3) 按时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财务处职责

(1) 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用的专项管理;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用审批与发放的相关工作制度;

(3) 按时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对全院学生责任保险专项经费的监管与审计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责任保险专项经费监管与审计的相关工作制度;

(3)按时完成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实施对象:我院全日制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在籍学生。

2.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3.赔偿限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4.经费保障: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院学生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与企业达成协议的,可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