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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4/20 00:00:00浏览:

 

各系:

      为加强学院顶岗实习组织管理,规范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湘安职院教〔2009〕78号)和《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湘安职院教〔2010〕61号)要求,现对2012-2013学年顶岗实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系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安排各专业顶岗实习,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提前2周以上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

2、各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工作,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湘安职院教〔2009〕78号)及《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湘安职院教〔2010〕61号)要求,加强顶岗实习组织和过程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质量与效果。

3、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安全教育,签订实习承诺书。安排好校内及校外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4、在同一实习单位集中实习人数较多的专业,可安排校内指导(带队)老师驻点专职指导。具体要求是:集中实习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的,原则上安排1名驻点专职指导老师,人数不够20人的集中实习及分散实习原则上不安排驻点专职指导老师,只安排校内兼职指导老师。院(系)领导和校内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为驻点专职指导老师。各系应将顶岗实习指导老师以实践教学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上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批后教务处下发实践教学任务通知书,无实践教学任务通知书的不计工作量。

二、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

1、各系是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进行宏观管理与监控。

2、各系应制订各专业的顶岗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包括实习教学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实习单位及岗位要求、实习时间及进度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组织形式(集中或分散)、实习指导方式(专职或兼职)、实习考核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原始佐证材料收集整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各系顶岗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开始前提前2周以上报教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各系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顶岗实习组织形式,尽可能安排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形式。学生集中实习协议书和分散实习协议书均提供了参考模版,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必要删减和补充。

4、顶岗实习指导老师由校内指导(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共同组成。顶岗实习指导老师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填写并上交完整的顶岗实习资料。

5、各系要按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的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完整的顶岗实习资料。

三、顶岗实习的检查和总结

1、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实习过程中,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应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2、学生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各系应在各专业的实习工作总结基础上提交本系年度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指导方法、实习效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下年度的顶岗实习工作思路等。

3、各系应重视顶岗实习计划的制定和顶岗实习档案资料收集及保存工作,在实习结束后应参照以下目录(见附件)做好毕业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存档工作,并请各系部秘书和教研室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传至世界大学城(附件备注中已作说明),学院将对各系顶岗实习材料进行检查。目录中的材料1至材料15模板请从学院网站教务处栏目下载。

四、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差旅费支付办法:

1、集中顶岗实习驻点专职指导老师原则要求不安排校内授课任务,专职从事顶岗实习指导工作。

2、分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数按照实际指导的学生数计算,并提交原始佐证材料。

3、分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实地巡视指导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湘安职院教〔2010〕61号)中第三款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遵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湘安职院财[2007]78号)相关规定执行。

4、顶岗实习校内指导(带队)老师(含驻点专职)的工作量计算标准按实际情况遵照《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湘安职院教〔2010〕61号)中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分别执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计算只限于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4周(含4周)的,超过4周的不予计算。

5、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量、差旅费从系部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实习相关材料的,将不予核定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和顶岗实习差旅费。逾期不提交的,将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批规定》(湘安职院教[2010]1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执行。

6、各系2012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量限于2012年11月底前报教务处,未按《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1〕11号)和《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的通知》(教务处〔2012〕4号)的要求提交完整实习相关材料的,将不予核定2012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经费和审批2012-2013学年系部实践教学经费。              

                                2012年11月22日